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市顺德钢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
| 法院 |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郑州市顺德钢材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丁新街103号1、3、4、6、8、9、11-14、16号楼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