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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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阜宁县财政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阜宁县中洲阀门有限公司 江苏理想阀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理想阀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阜宁县中洲阀门有限公司支付168.6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74元,减半收取9987元,由被告江苏理想阀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