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健捷电子有限公司
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704民初613号

原告: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南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芬,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姿欣,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东莞健捷电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纯兵。

原告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健捷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原告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廖明亮

人民陪审员谢路辉

人民陪审员曾润长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万洋

书记员梁志毅

裁判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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