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海欣纤维有限公司
江苏志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2018)苏1323民初38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2018)苏1323民初38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江苏志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205239.6965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江苏志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972元,由***负担33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737元,由江苏志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467元,由***负担2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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