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胡孔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本诉原告江苏胡孔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反诉被告江苏胡孔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反诉原告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657931.4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96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190元,鉴定费71333元,合计96173元,由江苏胡孔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7264元,由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9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7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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