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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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江西港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584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限确定,自2014年5月5日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江西港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346元、反诉费8109元,保全费5000元,由江西港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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