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浮梁县红叶育才彩印服装厂 江西港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省乐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江西恒信工程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西港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584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限确定,自2014年5月5日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江西港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346元、反诉费8109元,保全费5000元,由江西港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