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湖市吉晨机械厂 平湖市华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平湖市吉晨机械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3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345元,合计2735元,由原告平湖市吉晨机械厂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湖市吉晨机械厂 平湖市华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平湖市吉晨机械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3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345元,合计2735元,由原告平湖市吉晨机械厂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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