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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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已付款利息53797.7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4元,减半收取计1147元,由原告***、***负担529元,由被告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