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已付款利息53797.7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4元,减半收取计1147元,由原告***、***负担529元,由被告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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