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所租赁的位于章贡区健康路XX号XX间商铺并交还原告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拖欠的2019年1月1日至腾空房之日止租金(计算标准为:每月2240元,已付的3420元可以抵欠租金)。 三、原告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将被告***承租时交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1000元予以没收。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