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济宁市雅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
济宁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济宁市雅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宁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639999.20元,截止2016年2月20日的利息及罚息383258.26元,以及自2016年2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和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如被告济宁市雅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履行第一项付款义务,则原告济宁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济宁市雅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济宁市市中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济中国2003第0802030338号;他项权利证号:济宁他项2014第08020039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57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对被告济宁市雅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80元,减半收取25640元,由被告济宁市雅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8-28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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