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521执156号 移送单位: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东营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4X。 法定代表人:张桂荣,总经理。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的被执行人东营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已将其对本案应付的款项及应负担的费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的被执行人东营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