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义乌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浙江伊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义乌伊美电脑商标织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借款本金73594227.6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915236.57元(已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以后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义乌伊美电脑商标织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律师代理费6万元。 三、被告浙江伊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额10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对被告义乌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于义乌市××路××号房地产[房产证号:义乌房权证稠城字第c00001:义乌房权证稠城字第**字第1-7126号]在约定的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9824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