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邻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四川嘉逸志友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嘉逸志友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09,600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嘉逸志友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96元,减半收取计4,448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7,968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限义务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