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理赔款26,188.98元。

案件受理费454.00元,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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