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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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山东华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济源市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济源市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保险金160000元; 二、驳回原告济源市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