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江市昌辉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