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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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苏州工业园区金益新村不动产的全部查封。 二、涤除苏州工业园区金益新村不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债权金额:144万元]、[债权金额:70万元];强制注销苏州工业园区金益新村不动产的产权证书。 三、原被执行人曹恒洋名下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益新村不动产物权归竞买人马金耀所有。竞买人应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