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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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盛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945982元及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9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198元,由***承担22025元,***承担1173元。(上述款项已由***预交,***应负担部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