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拓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汉能薄膜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汉能薄膜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拓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400.48元; 二、被告北京汉能薄膜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拓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140.04元。 如果被告北京汉能薄膜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元,由北京汉能薄膜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