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衡水鑫通物流有限公司 石家庄远成物流有限公司 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远成物流有限公司、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2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财产保全线索表)。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当事人要求续封时应当在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