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执恢469号 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央分局): 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央分局)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陕民终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原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向申请执行人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退还2000万元,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278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4978元、执行费87663元;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依法受理。2020年7月28日,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人民币1000万元,扣除执行费87663元,剩余款项9912337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作出(2020)陕01执8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了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12月2日,经申请执行人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恢复本案的执行。后被执行人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向本院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本院已发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自愿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对案件受理费、迟延履行利息等剩余案款予以放弃,同时申请终结该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执恢46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