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源)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义名丰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 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永康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4行初30号行政判决; 二、准许原审原告武义名丰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8033元,减半收取34016元,由被上诉人武义名丰木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8033元,减半收取34016元,由上诉人武义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