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衡水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位于饶阳县城健康路与振兴街西北角厚丰康城小区:5号楼地上5、7、10、号车库、和6号楼地上3、4、5、7、11、12、13号车库及7号楼地上4、5、7、8、10、19、21、22、25号车库,共计19个车库(价值168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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