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腾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钰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银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腾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钰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43800元及利息(从2020年12月29日起,以643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钰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80元,减半收取5240元,由被告重庆腾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