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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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