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北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北上鑫华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北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合同款300000元;

二、被告北京北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截止至2018年11月12日的利息36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3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3%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北京北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9元及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北京北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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