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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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雨润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茗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苏雨润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南京茗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56000.58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南京茗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江苏雨润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本诉部分1200元,反诉部分40元,合计1240元,由雨润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该项费用,原告同意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