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200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251.32元及借款逾期后的利息(以5451.32元为基数,期限自2018年1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9.4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代垫),保全费9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78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代垫,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