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中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阜阳市金顺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安徽中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价值8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王梦洁的不动产权证书为皖(2016)阜阳市不动产权第××号的位于阜阳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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