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莱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楚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长春市楚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万元的冻结或对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