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沙湾天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东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启航物流有限公司
沙湾县久鑫斐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沙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新疆东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沙湾县久鑫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

二、解除原告新疆东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沙湾天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车辆抵账协议;

三、被告沙湾县久鑫斐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新疆东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欠款278191.97元;

四、被告沙湾天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上述欠款的连带还款责任;

五、驳回原告新疆东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2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881元,由原告新疆东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5元,被告沙湾县久鑫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7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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