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行政管理(公路)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市会口矿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交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路交通行政管理(公路)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自然资复议〔2020〕26号(决)); 二、责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本判决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针对第三人石家庄市交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