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涪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科学城九龙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四川涪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科学城九龙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客车租用费人民币327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本金32700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6元,由被告四川涪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19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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