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市聚盛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城区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郑州天成价格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400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0919.2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临沂市聚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