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唐县诚大建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正定普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正定普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唐县诚大建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7331元;

二、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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