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人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4民初16975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天人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多收取的电费39528.64元;

三、驳回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8元,由北京天人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2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9元(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1038元,由北京天人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2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9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2-18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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