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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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广西科创校准检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范围内向原告***偿付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342.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初次鉴定费1600元,重新鉴定费368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负担(已支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0元,由原告负担942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37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