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岷县岷州中路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岷县和平街营业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岷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岷县岷州中路支行存款账户(账号:27×××89)、被申请人***开设于岷县农商银行寺沟支行存款账户(账号:62×××43)、被申请人***开设于岷县农商银行秦许分理处存款账户(账号:62×××80)、被申请人***开设于岷县农商银行营业部存款账户(账号:62×××94)及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岷县支行存款账户(账号:27×××12)、开设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岷县和平街营业部存款账户(账号:62×××56),以上6账户冻结金额总计619898.5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查封被申请人***、***共同拥有的位于岷县岷阳镇食品厂家属楼3号楼2单元302室房产(产权证号:岷城字第××),期限为十二个月。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岷县农商银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岷县农商银行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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