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芜湖市益帛峰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208民初2389号之一

原告:芜湖市益帛峰商贸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L。

法定代表人:万玉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广富,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律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琪,安徽文理律所事务所律所。

被告: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7573489XF。

法定代表人:方声龙,执行董事。

第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芜湖市益帛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2019-9-2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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