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芜湖市益帛峰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208民初2389号之一 原告:芜湖市益帛峰商贸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L。 法定代表人:万玉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广富,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律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琪,安徽文理律所事务所律所。 被告: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7573489XF。 法定代表人:方声龙,执行董事。 第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芜湖市益帛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 裁判日期 | 2019-9-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