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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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沙湾县东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县支行 石河子市北泉镇老班长建材店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沙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沙湾县东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县支行营业部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县支行健康路分理处账号内存款17万元的冻结手续。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