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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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高新区经科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济宁高新区经科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300000元及罚息(以18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6%计付罚息); 二、被告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济宁高新区经科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诉讼责任保险保费17264.15元; 三、被告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济宁高新区经科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 四、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驳回原告济宁高新区经科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152元,由被告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5865元,原告济宁高新区经科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