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瑞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山东璞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对被申请人山东璞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瑞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价值210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