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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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亿潼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北京恒有源地能热源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京丰恒有源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亿潼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京丰恒有源热力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3800000元; 二、北京京丰恒有源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亿潼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违约损失2200000元; 三、驳回北京京丰恒有源热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北京亿潼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7410元,由北京京丰恒有源热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120元(已交纳),由北京亿潼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负担37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43300元,由北京京丰恒有源热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亿潼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负担31100元(已交纳);司法鉴定费200000元,由北京京丰恒有源热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亿潼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