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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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金华象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返还原告金华象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 款59617.12元并支付违约金5962元。 二、由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4000 元。 三、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浙G6××××马自达汽车处 分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如果未按本判 6-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69元,由原告自负306元,由被告***负担 7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