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金华象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返还原告金华象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

款59617.12元并支付违约金5962元。

二、由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4000

元。

三、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浙G6××××马自达汽车处

分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如果未按本判

6-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69元,由原告自负306元,由被告***负担

7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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