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用水、排水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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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停止对原告***位于贵阳市南明区的渗漏水侵害,同时恢复原告***上述住宅厨房原状;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