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用水、排水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停止对原告***位于贵阳市南明区的渗漏水侵害,同时恢复原告***上述住宅厨房原状;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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