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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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普驰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事故产生的损失医疗费315485.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660元、营养费2000元、后续医疗费35000元、护理费488880元、误工费49466.67元、交通费3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用2952元、残疾赔偿金69778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820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2500元,共计1947772.55元。 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495419.44元,扣除其已付47000元,尚应向原告***赔付448419.44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由被告***向原告***赔偿76912.33元,扣除其已付2000元,尚应向原告***赔付74912.33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被告重庆普驰物流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计1700元,由被告***负127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