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温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欠款3919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79.74元,减半收取3589.87元,保全费2479.91元,保险费784元,共计6853.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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