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永鑫煤业有限公司享有2018年3月17日至2018年5月31日以49915784.17元为本金按年利率7.2%计算的利息债权748736.76元。 案件受理费42714元,由原告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5590元,被告河南永鑫煤业有限公司负担71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