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
平邑县金联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平邑县金联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平邑县金联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提供的、坐落于平邑县××路××路××小区××号楼××号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平房字第1××8号)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抵押物不能清偿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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