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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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威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景县景州仲舒文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衡水威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90万元予以冻结,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